债务追讨律师多少钱
只要是与人交往,就可能会牵扯到经济纠纷的问题。比如借钱给他人或者向他人借款,之后最让人头疼的事情就是债务的追讨。我们不妨可以请律师帮助我们解决相关的此类问题。那么,债务追讨律师多少钱呢?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。今天的小编就带你了解借款不还如何起诉这个问题。下面,请看详细介绍。
一、债务追讨律师多
1、约见律师咨询:债权债务等方面法律咨询
收费标准:律师办公室面谈每小时收费人民币200元;上海市区内当事人指定地点面谈每小时收费人民币500元(提醒:咨询请提前预约,不满1小时以1小时计)
2、普通代理收费
债务事先支付律师费,追回款项全部由债主所有;追讨债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据实结算,包括:调查费、取证费、一、二审诉讼或仲裁费、执行费、工商费、交通住宿费等;
3、半风险收费:
债主事先支付部分服务费,事后按追讨回款项较小比例(10%-50%)付费;追讨债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据实结算,包括:调查费、取证费、一、二审诉讼或仲裁费、执行费、工商费、交通住宿费等;
4、全风险收费:
债主不支付任何费用,按追讨回款项较高比例(20%-50%)付费;
适用范围:客户历年累积的应收帐款金额较大,债务人数量众多,又遍布于不同的省份之间,且欠款年限不等,清欠难度各异。
二、债务追讨中应提供的证据
(一)原告(债权人)应提供包括:
1、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。如合同、借条、收据、欠条等;
2、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。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,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,最好能提供与债权、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;
3、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,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工作单位、家庭住址,若是单位担保,须提供单位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等情况;
4、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。
(二)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、取消的证据材料。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、欺骗性质的材料,则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三、个人债务追讨可以采取哪些手段呢
(一)法律救济手段
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:“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、裁定,当事人必须履行。一方拒绝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”。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。
人民法院判决后,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,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,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,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:
1、有权冻结、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。
2、有权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拍卖、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。
3、隐匿财产的,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,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。
4、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。
5、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,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6、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、裁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。
7、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、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,此所谓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、裁定罪”。
(二)私力求济手段
债务人不清偿债务,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,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。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,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。但这也不是绝对的,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,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。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:
1、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,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,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。
2、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,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,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。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,到期未还,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,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,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,余款可退还。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。
债务追讨涉及到很深的为人处事,如果解决的不好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,这个时候律师可以为你提供很多法律的意见让你避免纠纷。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。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债务追讨律师多少钱。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,欢迎咨询,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。
市中区是山东省会济南所辖市中心所属的区,是泉城济南市的政治和经济中心地带,位于济南市中南部。四周都是属于济南市的区,东与历下区相邻,南与历城区相邻,西与槐荫区相邻,北与天桥区相邻。2013年辖区面积280平方公里,辖17个街道办事处,102个居委会、77个行政村,户籍人口58.5万人。市中区作为济南市的中心城区,是全市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金融中心。2011年11月,济南金融商务中心区被确定为全省10个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。2018年,市中区入选2018年中国高质量发展百强区,排名第77位。春秋战国时期,为齐历下邑属地。公元前694年(春秋,桓公十八年),“公会齐侯于泺”。泺,指泺水,发源于趵突泉,是济南见于记载最早的地名。公元前221年,秦统一中国后,辖区为济北郡历城属地。西汉初年,始有“济南”之名。汉高后元年(公元前187年),“高后立其兄子郦侯吕台为吕王,割齐之济南郡为吕王奉邑”,辖区为济南郡历城属地。